(1)能夠抵御一定地震力的破壞,要能防震和抗震。為此鋼板不僅要具有足夠的抗拉強度和屈服強度,而且要具有較低的屈強比。低的屈強比能夠使材料具有良好的冷變形能力和高的塑性變形功,吸收較多的地震能,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2)要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做到焊前不需預熱,焊后不需熱處理,以便于現場施焊,從而減小勞動強度、提高勞動效率。
(3)要具有較高的塑性和韌性,以使鋼板具有良好的力學性能。
(4)要具有較小的屈服強度波動范圍。屈服強度變動范圍大時,建筑物各部分之間屈服強度的匹配可能與設計要求值不同,容易產生局部破壞,降低建筑物的抗震性。因此,日本標準中規定屈服強度波動范圍不大于120MPA。
(5)采用焊接連接的梁與柱節點范圍內,當節點約束較強、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時,要求鋼板必須要具有一定級別的抗層狀撕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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