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國際快遞貨運代理有以下六大責任:
1、dhl國際快遞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并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托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托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托,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托辦理業務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況、資料一定要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托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并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2、dhl國際快遞責任期限
從接收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指示的地點業已作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貨義務。
3、dhl國際快遞對合同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人應對自己因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4、dhl國際快遞對倉儲的責任
貨代在接受貨物準備倉儲時,應在收到貨后給委托方收據或倉庫證明,并在
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5、dhl國際快遞權利
委托方應支付給貨運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保關、辦理單據等,以及為其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因支付由于貨運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貨物滅失或損壞系屬于保險人承包范圍之內,貨運代理人賠償后,從貨物所有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償權,從其他責任人那里得到補償或償還。當貨運代理人對貨物全部賠償后,有關貨物的所有權便轉為貨運代理人所有。
6、dhl國際快遞除外責任
1)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過失;
2)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裝卸、倉儲或其他作業過程中的過失;
3)dhl國際快遞由于貨物的自然特性或潛在不足;
4)由于貨物的包裝不牢固、標志不清;
5)dhl國際快遞由于貨物送達地質不清、不完整、不準確;
6)由于對貨物內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7)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原因但如能證明貨物得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或疏忽所致,或帶隊該貨物的滅失、損害應付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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